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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2月14日立法列太空油(依托咪酯)為毒品


鑑於香港青少年吸食麻醉藥物太空油(依托咪酯)呈上升趨勢,香港政府於2月14日修例,即日起將太空油依托咪酯納入《危險藥物條例》管制。


香港2月14日立法列太空油(依托咪酯)為毒品

立法後:

非法管有或吸食、吸服、服食、注射含有依托咪酯的產品,最高刑罰為監禁七年及罰款100萬元。而販運或非法進口含依托咪酯成份等物質,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及罰款500萬元。


依托咪酯,俗稱太空油、上頭電子煙。是一種新興毒品,無標準成分,但太空油通常含有一種叫依托咪酯的醫生處方麻醉劑,除依托咪酯成份以外,亦可能混入其他毒品,包括大麻和K仔(氯胺酮)等受管制物質。


吸食依托咪酯會嚴重損害身心健康,令人上癮、失憶、抽搐、昏迷、呼吸暫停、支氣管痙攣,更會對大腦造成不可逆傷害,嚴重者甚至會導致死亡。無論依托咪酯還是其他毒品,均受現行法例嚴格監管,市民切勿以身試法。


如市民對物質成癮問題有任何需要及查詢,可致電澳門基督教新生命團契-薈穗社「迷毒知返支援計劃」24小時熱線6811 1196查詢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https://www.nd.gov.hk/tc/space_oil_drug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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