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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不法生產、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

近日,2名無業香港青年及1名58歲香港貨車司機,受犯罪集團所僱來澳販毒,根據澳門第17/2009號法律《禁止不法生產、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》,最高監禁15年,情節嚴重者可加重至20年,市民請勿以身試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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